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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物业违反价格法被罚 疫情期间未执行电费结算优惠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 2023-01-0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信用中国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通市监处罚﹝2022﹞3723号)显示,石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8254.55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22日。

经查,当事人石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在电费代收代缴中未执行国家对于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下调政策,未执行电费在疫情期间九五折结算的优惠政策,可查实的多收价款为33012.65元;水费代收代缴中未传导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可查实的多收价款为19611元。两项多收价款共计52623.65元,扣除收费对应时段增值税后的违法所得为48254.55元。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4825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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