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我市保安服务行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公安局制定了《厦门市保安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协同共治”的保安服务行业监管新模式,引导保安服务企业良性竞争、规范经营,不断提升我市保安服务行业的科学化、正规化、法治化水平。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是谁?
适用于我市依法许可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在我市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共分七章、二十七条,包含总则、信用评价、认定程序、异议处理、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等。
五、评价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市公安局每年对保安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开展一次评价;
评价单位为市公安局,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相关辅助性工作;
市公安局各行政分局初审、初评,市公安局复核、结果公示、确认等级、对外发布等。
六、评价的等级有哪些?
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评分950分及以上的a级;评分850分至949分的b级;评分700分至849分的c级;评分600分至699分的d级;评分599分及以下的e级;新登记注册的社会信用主体初始社会信用评价等级默认为b级。
七、评价指标和数据来源有哪些?
评价指标包括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正向指标包括组织建设、表彰奖励、警保联勤联动、协会工作等;负向指标包括公安机关监管、企业管理、评价承诺等。评价数据来源为国家、省、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公安机关、保安服务企业、市保安协会等。
八、企业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处理?
保安服务企业对评价结果等级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作出等级评定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公安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事实、理由成立的,及时对信用等级进行变更;不成立的,不予采纳并书面告知原因。
九、评价结果的应用有哪些?
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共享,供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查询和依法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