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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民政局:出台六项举措 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

来源咸宁网 |发布日期: 2024-08-29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咸宁市养老服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六项举措,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全力提升公共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简”,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在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养老机构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县级民政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是“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床位有富余的,向社会开放,提高机构床位利用率。同时,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在不改变权属的情况下,整体委托具备一定资质和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三是“建”,加强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通过配置护理床或按规定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无障碍建设、配备辅助器具的方式,加强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大力支持公立医院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重点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以及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空间的无障碍建设。

  四是“延”,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向小区延伸,利用小区养老公服用房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时,在村民集中的村湾建设农村互助照料设施,探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向村湾延伸,以改建和改造提升为主、新建为辅,逐步推进全覆盖。

  五是“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完善城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以步行15分钟为半径,打造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鼓励各类专业化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点建设运营。重点支持中央厨房企业开展集中配送、大中型连锁餐饮企业利用自有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按规定落实老年助餐补贴、税费优惠政策。

  六是“扶”,加大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对提供相同服务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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